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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淺談工程倫理於政府機關之案例分享《解答》
01辦理規劃設計時,要確認個案的設計內容,是否符合工程定位及功能需求,施工的危險是否分析考量,納入設計及其妥適性,契約涉及安全之設計圖說,以及經費是否完備及核實,是屬於規劃設計部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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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執業或開業技術人員或大專院校教授,受聘個案採購之評選委員,常因顧及個人或團體利益,抑或與投標廠商間具有合作或競爭之複雜關係,未能公正辦理評選,適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應即辭職或予解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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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採購法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工程,是指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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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工程會解釋函,押標金未附於投標文件,或者是投標文件是空白的,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未附、文件不符合規定或標價高於預算金額,廠商報價都已經超過機關的預算金額,是假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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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對機關採購人員無論業務單位、需求單位、使用單位、承辦及監辦採購單位的人員,包含主官就是機關首長,主管就是單位主管,對採購有關的事項遇有利益衝突時均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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