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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實務(110年版)(重新訓練人員適用)《解答》
01關於保障事件之再審議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為保障事件之通常救濟程序
- B限於復審事件始得提起
- C未另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始得提起正解
- D自知悉再審議理由時起,5年內均得申請再審議
02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 A10年正解
- B5年
- C2年
- D1年
03關於停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 B停職乃暫時停止公務人員職務之執行
- C停職乃暫時喪失公務人員身分正解
- D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04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核以其申誡一次之懲處,應於多久期間內提起救濟?
- A自懲處令發布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B自懲處令發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C自懲處令達到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D自懲處令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正解
05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指派,得循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申訴、再申訴,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B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正解
- C復審、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D復審、行政訴訟
06公務人員與其服務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得否提起行政訴訟?
- A限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者始可
- B限於對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始可
- C限於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受侵害始可
- D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正解
07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核以其申誡一次之懲處,得循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申訴、再申訴,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B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 C復審、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D復審、行政訴訟正解
08甲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其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為廢止其受訓資格之決定,得循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復審、行政訴訟
- B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 C訴願、行政訴訟正解
- D申訴、再申訴、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09有關公務人員認為長官命令違法時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公務人員應負報告之義務
- B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 C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
- D長官書面署名下達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仍有服從之義務正解
10公務人員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其通常之救濟程序為何?
- A提起再申訴
- B提起訴願
- C提起再審議
- D提起行政訴訟正解
11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
- A警察人員
- B教師正解
- C依法聘用人員
- D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12某公務人員在職病故,其配偶丙不服銓敘部核定之撫恤金金額,得循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訴願、行政訴訟
- B復審、行政訴訟正解
- C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 D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13關於保障事件之調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僅再申訴事件得進行調處
- B僅復審事件得進行調處
- C再申訴事件及復審事件均得進行調處正解
- D再申訴事件及復審事件均不得進行調處
14下列何者非屬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
- A公務人員於民事訴訟為被告
- B公務人員於行政訴訟為原告正解
- C公務人員於刑事訴訟偵查程序為犯罪嫌疑人
- D公務人員於刑事訴訟審判程序為自訴人
15公務人員以書面提出辭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為准駁之決定?
- A30日正解
- B2個月
- C3個月
- D法無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