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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合法要件之內涵與處理實務(上)《解答》
01行政法之三大領域以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最為重要?
- ○正解
- ╳
02行政執行可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正解
- ╳
03行政罰之共犯情形在不同居住地,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誰先發現誰先處理?
- ○正解
- ╳
04所謂管轄權變更,乃指非原有管轄權之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致喪失管轄權之謂?
- ○
- ╳正解
05中央法令之「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係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之團體管轄權,而非機關管轄?
- ○正解
- ╳
06法治國家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不給某個程度讓人民來參予行政程序?
- ○
- ╳正解
07依行政程序法第97條規定,何種書面行政處分可例外不備理由?
- A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未知悉
- B一般處分未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C大量做成之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正解
- D以上皆是
08目前臺灣不同行政主體可以互相裁罰?
- ○正解
- ╳
09就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補正應踐行之程序?
- A經委員會做成決議正解
- B不須經其他機關協力
- C不給予陳述意見
- D以上皆非
10行政作用之內涵至少包括以下何者?
- A訂定法規命令
- B締結行政契約
- C處理陳情
- D以上皆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