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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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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刑法中的倫常條款規範: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正解

02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 ○
  • ╳正解

03刑法中的倫常條款規範: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正解
  • ╳

04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正解
  • ╳

05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正解
  • ╳

06刑法中對責任能力的規範: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 ○正解
  • ╳

07家庭暴力者,係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行為。

  • ○正解
  • ╳

08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正解
  • ╳

09保護令分為一般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 ○
  • ╳正解

10辦理拋棄繼承需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以使後順位繼承人能夠接續行使相關權利。

  • ○正解
  • ╳

11刑法中對責任能力的規範: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及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
  • ╳正解

12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 ○正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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