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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財產權保障的關鍵-土地徵收法令解析(下)《解答》

10 題答案已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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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協議價購一定要用開會的方式。

  • ○
  • ╳正解

02徵收補償費應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

  • ○正解
  • ╳

03協議價購的價格資訊可以參考哪些資料?

  • A政府公開資訊
  • B不動產仲介業相關資訊
  • C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之市價資訊
  • D以上皆可正解

04需用土地人的徵收計畫書經內政部命補正者,應於多久之內補正完竣,逾期應重新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 A3個月
  • B6個月正解
  • C9個月
  • D1年

05下列哪一項是協議價購會議應辦理之事項?

  • A通知應合法送達
  • B應告知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價格的訂定過程
  • C要作成會議紀錄
  • D以上皆是正解

06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時,應辦理之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 A通知不用合法送達正解
  • B陳述意見期限自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少於7日
  • C所有權人的陳述意見應作成書面
  • D需用土地人對所有權人的陳述意見應以書面回應及處理

07下列哪一項是協議價購會議紀錄應載明的事項?

  • A市價訂定的方式
  • B協議的結果
  • C協議不成的理由
  • D以上皆可正解

08需用土地人3月1日發了開會通知單併通知陳述意見,通知所有權人4月1日開協議價購會議,請問下列哪一個陳述意見期限符合相關規定?

  • A3月25日
  • B4月1日
  • C4月6日
  • D4月10日正解

09徵收公告應載明計畫期限及申請收回之要件及期限。

  • ○正解
  • ╳

10協議價購的通知如果遭郵局退回,需用土地人可以逕為辦理公示送達。

  • ○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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