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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及機關答辯技巧《解答》

8 題答案已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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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十日內為之。

  • ○
  • ╳正解

02依講師敘述,有無行政處分是訴願事件之判別標準的唯一原則。

  • ○
  • ╳正解

03訴願書雖未符合訴願法56條格式,原則上只要能辨明訴願人、聯絡方式、原行政處份訴願人簽名或蓋章即可受理?

  • ○正解
  • ╳

04據講師敘述,人民訴願後會繼續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 ○正解
  • ╳

05文書雖載名為異議書、陳情書、抗議書等各式名稱,惟表明訴願意旨,仍應依訴願程序處理。

  • ○正解
  • ╳

06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幾日內補正?

  • A10
  • B20正解
  • C30
  • D60

07下列哪項是發生訴願的原因?

  • A行政處分違法
  • B行政處分不當
  • C人民申請案件,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 D以上皆是正解

08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 ○正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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