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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末期照護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解答》
01為了保障末期病人免受CPR痛苦過程,只要最近親屬一人簽署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即即具法律效力。
- ○正解
- ╳
02在填寫「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時,十八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者,不需要填寫法定代理人此欄。
- ○
- ╳正解
03罹患末期疾病者才可以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 ○正解
- ╳
04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以下哪個人無法代為出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A弟弟
- B孫女
- C前妻正解
05所謂「末期疾病」應有相關專科醫師至少二人確認診斷。
- ○正解
- ╳
06只有本人親自簽署完成的DNR意願書,才可將DNR意願註記於IC健保卡。
- ○正解
- ╳
07「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健保IC卡註記之效力不等同紙本正本。
- ○
- ╳正解
08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時,若簽署人不識字,可以以哪些方式替代簽名?
- A蓋章正解
- B電腦打字
- C可不須簽名
- D蓋手印正解
09意願人想要撤除「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要取得哪個單位同意?
- A中央健保局
- B衛生署
- C都不需要正解
10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以下哪些人可以代為出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A女兒正解
- B孫女正解
- C弟弟的兒子正解
- D前妻